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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到120%
发布日期:2024-04-02 08:09     点击次数:187

9 月 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额外扣除比例的公告,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的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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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告指出,第一条所称集成电路企业, 芯片采购平台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设备、材料、包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按照规定扣除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然后根据实际金额 120% 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无形资产成本计算 220% 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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